持有这些证书,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满足条件还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工程师
最近,中消教育发布了以“狂欢8月,真情让利(点击查看)”为主题的建工类培训让利活动,市场反映热烈,还有很多小伙伴咨询,这些证书能不能直接评定职称呢?对此小编想说:不少省份已经明确发文提到:取得专业技术类的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其中就包括消防工程师、建造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截止目前,已有30个省市明确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专业证书对应工程师职称,甚至有些省份可以直接以该证书申报副高级工程师,其中湖南省早在2019年就发文了【湘发人社发[2019]67号】,快来看看你所在的省份有没有发布?
一、职称是什么?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等级称号,和待遇有直接关系,近年来,人社部也一直在推进职称改革,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多地都可以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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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为了加强专技人才建设 ,不少地区已出新政明确: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进而明确了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
截至目前,已有26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明确一级消防工程师对应工程师。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工程师一般分为4个级别,分别为技术员、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副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取得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即对应中级职称,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二、各省份对应相关规定
1.湖南
2019年10月15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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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领域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不再参加同一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广东
2021年8月1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3.北京
2019年6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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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河北
2021年11月17日,秦皇岛市人社局发布了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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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职称晋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5.山西
2019年8月5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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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6.辽宁
2020年08月20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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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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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7.黑龙江
2018年9月26日,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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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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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上海
2020年11月24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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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9.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省人社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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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一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10.浙江
2018年12月24日,浙江省人社厅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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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11.安徽
2018年2月5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了《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
12.福建
2019年1月22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13.江西
2019年7月3日,江西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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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江对应目录》所列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有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学历资历条件),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14.山东
2019年8月16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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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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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15.湖北
2018年6月21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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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16.广西
2019年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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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7、海南
2018年9月25日,海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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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8.重庆
2019年7月15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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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9.四川
2018年7月24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
20.贵州
2019年11月20日,贵州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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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21.云南
2019年9月26日,云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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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审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22.西藏
2021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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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工程师(一级和未分级设置)、注册城乡规划师、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咨询(投资)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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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3.陕西
2019年4月2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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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24.青海
2019年10月21日,青海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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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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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5.天津
2019年08月21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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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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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26.宁夏
2019年6月19日,宁夏日报刊登的关注!宁夏明确这57项职业资格可直接认定对应职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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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7.河南
2021年7月2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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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满足要求的,可直接考核评定高级职称。
28.内蒙古
2019年5月6日,内蒙古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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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0项)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5项)的人员,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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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未在对应目录内。
29.甘肃
2018年1月,甘肃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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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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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未在对应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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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师或经济师
30.新疆
2020年8月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对应关系表可知,在建设工程领域,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以及一级消防工程师可对应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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